产品价格 ¥99.00元/吨
最小起订量:1 吨 可售数量:56 吨
常年经销电厂、电站锅炉耐高温结构用钢(12Cr1MoV钢板、1Cr6Si2Mo钢板),石油化工用耐高温板(15CrMo钢板、15CrMoR中温容器板);耐腐蚀钢,耐硫酸腐蚀钢(ND钢)09CrCuSb、09CuPCrNi-A耐候钢板、SPA-H耐候钢板;
1Cr6Si2Mo耐热钢板现货规格(mm):
3*1300*4000
4*1500*6000
5*1500*6000
6*1500*6000
8*1500*6000
10*1500*6000
化学成分(%):
Cr:5.20-6.30
Si:1.50-2.00
Mo:0.45-0.60
C:0.15-0.17
Mn:0.6-0.90
Ni:≥0.60
S:≤0.030
P:≤0.035
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539Mpa
屈服强度:390Mpa
断面收缩率:≥52%
伸长率:≥25%
(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级监测工作的通知》《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并将评估监测报告报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将鲁环发〔2019〕149号文件所列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情况和评估监测情况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本通知规定,公布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加价标准,函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执行。
(二)2021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钢铁项目,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函告省发展改革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差别化电价。
(三)执行差别电价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由省生态环境厅函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函告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三、其他事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政策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差别化电价加价标准。
(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