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山西对朔州市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千井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处一般隐患19条、重大隐患2条,两条重大隐患分别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九条第(三)项情形。检查组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罚款103万元,并对矿长记6分。
6月9日至11日,检查长治市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查处一般隐患27条、重大隐患1条,重大隐患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七条第(三)项情形。检查组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罚款103万元,并对矿长记3分。
6月11日至12日,山西对太原市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辽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处一般隐患22条、重大隐患1条,重大隐患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五条第(一)项情形。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罚款53万元,并对矿长记3分。
6月13日至14日,对太原市山西焦煤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西铭矿进行检查,查处一般隐患16条、重大隐患1条,重大隐患属于《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七条第(二)项情形。检查组责令该矿立即停产整顿,罚款53万元,并对矿长记3分。
据了解,煤矿“四不两直”检查是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今年以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组成10个省级督查组常态化开展煤矿“四不两直”突击检查工作。截至5月底,山西共检查煤矿209矿次,查处一般隐患5201条、重大隐患40条,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31座,责令局部停止作业13处,罚款2663万元,对39名煤矿矿长进行考核记分,其中5名矿长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
今年1月至5月,山西煤矿共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下降50%、40%。截至5月底,山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15,同比减少0.013、下降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