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对极其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国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事故基本情况
1.事故总量情况。发生死亡事故122起、死亡225人,同比减少48起、91人,分别下降28.2%和28.8%(见表1)。
2.较大事故情况。发生较大事故10起、死亡49人,同比减少12起、56人,分别下降54.5%和53.3%。其中,山西4起、陕西2起、山东2起、重庆1起、云南1起。
3.重特大事故情况。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52人,同比持平;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同比持平。3起重大事故分别为: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
4.事故类别情况。瓦斯、顶板、运输、冲击地压等事故下降,特别是首次遏制了重特大瓦斯事故,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火灾、水害、机电等事故上升,且发生了2起重大火灾事故(见表2)。
二、事故主要特点
1.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近10年,煤矿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但事故下降速度趋缓(见图1),2020年比2015年减少230起、373人,分别下降65.3%和62.4%。
2.较大事故保持下降趋势。较大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比2015年减少25起、108人,分别下降71.4%和68.9%,但从2013年开始曲线斜率明显趋平,2016年后呈锯齿形下降,2017和2019年出现反弹(见图2)。
3.重特大事故保持下降趋势。重特大事故呈锯齿形下降,同时波动幅度较大。2020年比2015年减少2起、33人,分别下降40%和63.9%。2016年、2019年出现反弹(见图3)。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持续下降。从2016年开始下降幅度减小,2020年比2015年减少0.103,下降63.9%(见图4)。
5.国有煤矿事故比例提高。国有煤矿事故多发,较大以上事故占比高。国有煤矿共发生事故72起、119人,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9%和52.9%(2015年占53.1%和47.3%)。其中,较大以上事故8起、45人,分别占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61.5%和44.6%(2015年占35.0%和36.8%)。
6.部分时间段事故集中。2月底、9月底至10月初、11月初至12月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集中,是3个明显的高峰期时间段。2月下旬的8天内发生3起较大事故;9月底至10月发生1起重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11月初至12月初接连发生2起重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13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6起发生在夜班,死亡39人,占较大以上事故总量的46.2%和38.6%。
三、事故原因简要分析
(一)安全红线意识不强。部分煤矿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该停时下不了决心停,该减少产量时下不了决心减;有的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然继续生产。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机电队长于9月2日向矿领导班子报告了井下2号大倾角皮带运煤上山存在胶带磨损严重、煤矸石严重堆积、胶带下托辊几乎全部卡死等严重隐患,但矿长和机电副矿长无视区队建议,为了不影响运煤,置安全于不顾,让胶带“带病运行”。9月27日,该矿2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下方煤矸石堆积,起火点-63.3米标高处回程托辊被卡死、磨穿形成破口,内部沉积粉煤;磨损严重的胶带与起火点回程托辊滑动摩擦产生高温和火星,点燃回程托辊破口内积存的粉煤;胶带输送机运转监护工发现胶带异常情况,电话通知地面集控中心停止胶带运行,紧急停机后静止的胶带被引燃,胶带阻燃性能不合格、巷道倾角大、上行通风导致火势增强,引起胶带和煤混合燃烧;火灾烧毁设备、破坏通风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高温烟气快速蔓延至2324—1采煤工作面,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
(二)违法违规行为仍然突出。2020年发生的13起较大以上事故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超层越界开采,未经批准擅自复工,隐瞒作业地点,采取假图纸、假资料逃避监管,违规转包分包等,大多数事故矿井同时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导子煤业有限公司源江山煤矿2011年以前就已经开始越界开采,周边导子二矿、楠木山矿和四家冲矿3处煤矿也存在超深越界行为。源江山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2016年10月注销)、地方政府下达停产指令、等待技改期间,继续违法组织生产。2020年11月29日,源江山煤矿超深越界在-500米水平61煤一上山巷道式开采急倾斜煤层(56度),在矿压和上部水压共同作用下发生抽冒,导通上部导子二矿-350米至-410米采空区积水,大量老空积水迅速溃入源江山煤矿-500米水平,并迅速上升稳定至-465米,导致井巷被淹,造成13人死亡。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树根田煤矿在未批准区域违法违规掘进作业,蓄意造假逃避监管。因掘进的煤巷倾角大且布置在断层附近,应力集中,该矿未采取超前支护和防止煤壁垮落的安全措施。2月29日,煤层垮落造成5名作业人员死亡。
(三)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滑坡。一些国有煤矿开采时间久、企业负担重、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加上生产环节多、管理不精不细、队伍不稳定,有的甚至违规承包、以包代管;一些国有煤矿靠着技术装备提升掩盖了管理上的不足,盲目自信、思想麻痹、管理松懈。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密闭墙设计,审批,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验收都存在问题。10月20日,井下密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摧毁密闭墙,横飞的料石击中1208回风顺槽内的作业人员,造成4人死亡。
山西紫金煤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复工。2月23日,现场人员在无临时支护的情况下违章进行补强支护作业,施工过程中顶板失稳冒落,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还蓄意瞒报。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茂华万通源煤业有限公司被整体托管后,事故地点的掘进工程由临时拼凑的当地包工队施工。承托方蓄意隐瞒40108掘进工作面。该工作面区域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作业人员不带定位卡,刻意躲避监管监察。该矿明知40108工作面前方有老空积水,但未按防治水相关规定进行探放,掘进时超出允许掘进的距离,直接掘透废弃巷道,导致大量老空水瞬间涌出,造成5人死亡。
(四)安全风险防控乏力。一些煤矿对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重大灾害不重视,漠然视之,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不力,甚至流于形式。
6月26日至28日,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矿区连降暴雨,井下工作面出现涌水异常后,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之后,总工程师带领相关人员和救护队入井查看水情,由于井下采空区和部分巷道积水增加,水位上升,冲垮与皮带联络巷相连处构筑的密闭墙(宽2.2米,高1.2米),大量积水瞬间涌入皮带联络巷,造成正在此处的3名救护队员死亡。
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在开采过程中,煤层底板长期涌出岩层渗出油,但煤矿对岩层渗出油的物理性质不清楚,对其存在的严重风险估计不足,岩层渗出油的运输、储存等方面均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12月4日,重庆市胜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米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2#、3#水泵吸水管时,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
(五)汲取事故教训走过场。同一地区同类事故反复发生,同一煤矿死亡事故反复发生。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域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钻孔数量、抽采时间均不符合要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规范,效果检验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防突资料造假,掘进工作面出现打钻喷孔、顶钻等现象,仍违规冒险蛮干。6月10日,该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9人死亡。
4月30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乔子梁煤业有限公司在59回风下山水仓掘进期间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压出煤量30吨至40吨。事故前,59轨道下山下段掘进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出现响煤炮,瓦斯忽大忽小、频繁超限,片帮等异常现象,但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而且瓦斯排放钻孔深度、数量和排放时间不符合要求。10月24日至事故发生时,该工作面瓦斯频繁超限达16次,最大瓦斯浓度达2.2%,且伴随煤炮声、片帮等动力现象,该矿未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及采取措施。11月4日,综掘机割煤诱导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造成8人死亡。
2011年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都兴煤矿“6•20”重大水害事故,造成13人死亡(瞒报);2012年湖南省耒阳市三都镇茄莉冲新井矿“7•4”水害事故,造成8人死亡(瞒报);2020年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这3起水害事故都是违规在老空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引发透水。山东能源梁宝寺煤矿2019年发生11人涉险的“11•20”井下火灾事故;2020年又发生“8•20”较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六)安全监管监察有漏洞。在抓重点的同时兼顾全面不够,片面强调执法次数、忽视执法质量,发现不了大隐患、大问题。有的地方驻矿盯守制度形同虚设,驻矿安监员对煤矿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弄虚作假。
重庆市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中,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派驻的2名驻矿安监员不下井,让煤矿人员带着他们的人员定位卡下井,并向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虚报入井检查次数。
(作者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事故调查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