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山西省已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三五”去产能目标任务。2020年是“十三五”去产能收官之年,各地、各部门要以有序引导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僵尸企业”出清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总负责,要统筹做好本地区去产能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相关企业要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编制矿井关闭实施方案,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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